1. 死后其个人财产的处理 2. 遗嘱继承怎么分配 批判地继承用古文怎么表达? 一、死后其个人财产的处理 死者生前留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其继承人或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死者生前留在死者处的个人财产是指在死者生前,在其死亡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变卖的财产。 ...
批判地继承用古文怎么表达?
死者生前留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其继承人或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死者生前留在死者处的个人财产是指在死者生前,在其死亡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变卖的财产。
死者生前留置的债务也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在继承人故意造成的继承纠纷中,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的范围,即所有遗产未转移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所欠的债务,必须是在死者生前偿还的,如果是遗嘱和法定继承的,则只有其欠妥了,才能在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
否则,就要进行遗嘱和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先于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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