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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过了3年,遗产怎么处理((3年后继承亿万财产合法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4:00:23 浏览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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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继承亿万财产合法吗

有合法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指没有兄弟姐妹)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指没有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仅指有兄弟姐妹),配偶、子女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27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详见民法典第127条)

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详见民法典第129条)

  1.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详见民法典第127条)

特别说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收养关系。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生活。

第三十一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二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的利益侵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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