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2. 法律依据: 浙江的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有的国家也在不断的调整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有关问题,改革后的宅基地被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宅基地与房产、土地的性质是有很大关系的,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是用作...
浙江的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有的国家也在不断的调整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有关问题,改革后的宅基地被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宅基地与房产、土地的性质是有很大关系的,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是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对于宅基地来说,是可以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不同来划分的,那么浙江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可以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一户一宅、制度。
土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也就是说,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
那么农村的土地就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会议上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每亩140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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