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继承 2. 法定继承的顺序 3.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假如财产不可以继承怎么办,那么财产不能继承怎么办呢?小编为您介绍。 一、遗嘱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假如财产不可以继承怎么办,那么财产不能继承怎么办呢?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先应当先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房产。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分割,当然,只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才是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财产是不能继承的,继承财产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份继续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份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的身体健康、行为能力,以及对财产的管理、处分的权利。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其主要包括: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通则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2不尽扶养义务;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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