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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能不能继承叔叔的土地((侄子能继承叔叔宅基地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1:34:56 浏览量:3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宅基地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3. 第八条 4. 第九条 5. 第十条 6. 第十一条 ...

侄子能继承叔叔宅基地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国家为了城市规划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是城镇居民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主要是指建造住宅和商业用途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住宅。

农民的住宅要和城市居民的住宅在规划土地上有不同的要求。

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权在任何地方对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进行处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宅基地的规定:

第十四条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十五条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批准。

第九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其权利或者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的,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分别管理和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分别管理和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分别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三条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不得遗漏;使用中如发生纠纷,应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内全体村民,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扩大宅基地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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