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无效婚姻 > 租房期间产权变更((民法典租房是否改变商品房所有权))

租房期间产权变更((民法典租房是否改变商品房所有权))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0:41:45 浏览量:21

民法典租房是否改变商品房所有权?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承租人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那么,民法典租房是否改变商品房所有权?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民法典租房是否改变商品房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民法典租房是否改变商品房所有权?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承租人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那么,民法典租房是否改变商品房所有权?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民法典租房是否改变商品房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承租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1.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变更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抗力、债务的发生或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措施或将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他必要的条件减少的行为。

如出租方为了使承租方能正常经营,在租赁合同期内可以免去承租方的装修、装饰、装饰、安装、选聘承租方等一切经营行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承租方为企业,一般要解除合同前的一切经营行为(如向工商局、税务局等机关提出申请),以便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对方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且不必要的合理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租房 民法典 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