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文书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杨某某与刘某甲重婚罪一案,经审理查明:杨某某与刘某甲于2017年4月开始结婚,并于2019年6月再次结婚,构成了两次婚姻。 杨某某与刘某甲在婚姻期间,相互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长期共同利用一个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共同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经鉴定,杨某某与刘某甲共同财产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家庭生...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杨某某与刘某甲重婚罪一案,经审理查明:杨某某与刘某甲于2017年4月开始结婚,并于2019年6月再次结婚,构成了两次婚姻。
杨某某与刘某甲在婚姻期间,相互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长期共同利用一个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共同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经鉴定,杨某某与刘某甲共同财产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40万元用于非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判决杨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判决刘某甲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杨某某与刘某甲在婚姻期间相互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长期共同利用一个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共同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罪。
鉴于杨某某与刘某甲共同财产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40万元用于非法活动,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读者提醒:婚姻关系应当建立在相互尊重、忠诚和诚信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不得利用婚姻关系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破坏他人家庭。
违反这些规定,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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