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做公证(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做 )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做公证(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做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8:48:23 浏览量:30

1.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做 2.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3. 相关阅读:离婚夫妻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双方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应该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双方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应该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阅读:离婚夫妻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夫妻财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一方死亡之后,如果是留下了财产的,那么是可以认定为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在分配的时候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分割 离婚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