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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费怎么收(离婚案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7:06:41 浏览量:22

离婚案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案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离婚案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不涉及财产的,基准收费是50元-30元/件。 涉及财产纠纷的,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元的,可按30元收取;2、10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离婚案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案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离婚案律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不涉及财产的,基准收费是50元-30元/件。

涉及财产纠纷的,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元的,可按30元收取;2、10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3、10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4、1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起诉离婚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是多少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3、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经济补偿吗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经济补偿吗?一方离婚后,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内出轨,双方感情破裂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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