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离婚补偿律师如何分割财产 )

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离婚补偿律师如何分割财产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1:56:30 浏览量:30

1. 离婚补偿律师如何分割财产 2. 一次性给付 3.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离婚补偿律师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补偿律师的收费标准为: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依据如下:一般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按照比例按比例按照比例收取,根据工资、奖金、岗位、工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

离婚补偿律师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补偿律师的收费标准为: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依据如下:一般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按照比例按比例按照比例收取,根据工资、奖金、岗位、工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1)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

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分割 离婚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