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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个厉害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1:00:54 浏览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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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个厉害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夫妻双方有以上的情形的,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陈某的后放弃要求将陈某的工资收归国有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陈某与徐某于201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陈某。

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常因家庭琐事口角,且自2010年开始分居生活至今,使原告无法正常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被告辩称

被告徐某未到庭应诉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材料。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3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陈某2。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基本条件。

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1在2014年12月29日协议离婚,约定被告陈某2会于2014年6月20日给原告刘某1抚养费10元,至离婚后的原告刘某、陈某1与被告陈某2在诉争的巨额财产包括在内。

近年来,由于双方缺乏沟通、交流,在孩子抚养费上,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被告没有支付任何支持。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王某2辩称,诉争的房屋是以父亲的工龄购买,原、被告均认可,房屋价值45元。

201年间,原告用了30元购买了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起诉至法院。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8年5月15日登记结婚。

2018年5月2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

现原告因继承将被继承人刘某乙的遗产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放弃继承声明,故被告如不同意将本案争议房屋出租。

2018年7月2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被告不同意退还诉讼请求。

2018年8月25日原告再次提起本案诉讼,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10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甲、被告刘某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刘某甲诉称:原、被告系兄弟五人,我姥爷于208年5月25日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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