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写样本(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写 )

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写样本(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写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54:52 浏览量:23

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写离婚的财产分割写法如下:1、写明夫妻双方的名字、夫妻双方的名字、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2、写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写离婚的财产分割写法如下:1、写明夫妻双方的名字、夫妻双方的名字、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2、写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可以在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7)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说,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在线网进行咨询。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分割 离婚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