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什么手续:(一)如果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离婚后,另一方...
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什么手续:(一)如果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当事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二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案件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
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
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况的,法院应及时终止冷静期。
其中,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法院认为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
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法院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者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二、可判决离婚的情况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