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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案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袁某与关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1:02:42 浏览量:61

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2. 审判长:XXX 3. 审判员:XXX 4.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袁某与被告关某的法定继承关系。 ...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袁某与被告关某的法定继承关系。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袁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其妻子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其女儿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被告关某是其妻子的兄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原告袁某的遗产由其妻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被告关某作为原告袁某的配偶,有权继承其妻子所继承的遗产,但无权继承其妻子的个人财产。

被告关某认为自己与原告袁某的法定继承关系成立,因此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被告关某作为原告袁某的配偶,有权继承其妻子所继承的遗产,但无权继承其妻子的个人财产。

原告袁某的女儿作为原告袁某的养女,与原告袁某没有亲属关系,因此,原告袁某的女儿无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被告关某有权继承原告袁某的遗产,但应扣除其已经继承的部分,即应扣除被告关某已经继承的遗产数额为人民币XXX元。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袁某与被告关某的法定继承关系成立。

被告关某应扣除已经继承原告袁某的遗产数额为人民币XXX元,剩余部分为人民币XXX元。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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