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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和妻子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8:31:42 浏览量:24

和妻子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应遵从如下规定:(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和妻子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应遵从如下规定:(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3、给予补偿的原则。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

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

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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