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官网(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官网(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2:32:15 浏览量:90

1.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涉外婚姻的类型 4. 第三章涉外婚姻的登记 5. 第十条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填写涉外婚姻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6...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管理涉外婚姻,促进国际间婚姻文化交流,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

第二条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尊重个体差异,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和谐,加强国际合作。

第三条上海市婚姻管理部门负责涉外婚姻管理工作。

各级婚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对涉外婚姻当事人的保护和服务。

第四条上海市婚姻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涉外婚姻管理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涉外婚姻的类型

第五条涉外婚姻包括跨境婚姻和涉外婚礼。

第六条跨境婚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上海市结婚或举行婚礼。

第七条涉外婚礼是指夫妻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上海市举行的婚礼仪式。

第三章涉外婚姻的登记

第八条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前往上海市婚姻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第九条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选择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

上海市婚姻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为涉外婚姻当事人提供方便。

第十条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填写涉外婚姻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双方共同签署的结婚意愿书;

(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意愿书;

(四)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书、离婚协议等);

(五)其他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反涉外婚姻管理规定的行为,上海市婚姻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内容,供各级婚姻管理部门参考。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涉外婚姻 登记处 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