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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子女是婚生子女吗(无效婚姻子女抚养起诉状之中需要载明哪些内容?)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5:21:11 浏览量:36

1. 尊敬的法院: 2. 结婚情况 3. 子女情况 4. 争议问题 5. 诉讼请求 6. 此致 7. XXXXX人民法院 ...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起诉状之中需要载明哪些内容?

尊敬的法院:

我XXX,女,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我与丈夫XXX于XXX年结婚,我们之间维持了XXX年的婚姻。

我们于XXX年生育了子女XXX。

然而,由于我们之间存在着XXX等问题,我们的婚姻于XXXX年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现我欲将子女抚养权问题起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判决子女由我抚养。

一、结婚情况

  1. 结婚时间

我和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市XX区XX街XX号办理结婚证书。

  1. 婚姻状况

我们之间的婚姻于XXXX年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二、子女情况

  1. 子女年龄

子女XXX出生于XXXX年,现XXX岁。

  1. 子女抚养情况

由于我们之间的婚姻无效,我们无法共同生活,因此我将子女交由我父母抚养。

我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我会尽我所能给予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三、争议问题

我们之间的婚姻无效,我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四、诉讼请求

我请求贵院判决:(一)将子女XXX由我抚养;

(二)我父母对子女XXX负有抚养义务,我将尽我所能给予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三)我父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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