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应收债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质权人享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应收债权质押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民法典中,质权人在质权人死亡或者被消灭后,仍然可以行使质权。 但是,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却有所变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中应收债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质权人享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质权人在质权人死亡或者被消灭后,仍然可以行...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应收债权质押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民法典中,质权人在质权人死亡或者被消灭后,仍然可以行使质权。
但是,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却有所变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中应收债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质权人享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质权人在质权人死亡或者被消灭后,仍然可以行使质权。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683条的规定,质权人行使质权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这意味着,当质权人转让质权时,必须确保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的规定,质权人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质权。
如果质权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质权,第三人可以主张权利,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此外,质权人在转让质权时,还享有其他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689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就该质权项下的财产优先受偿。
这意味着,在债务到期或者债务人破产时,质权人可以在优先受偿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690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质权人的约定履行债务。
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质权人在质权人死亡或者被消灭后仍然可以行使质权,但是其享有的权利却有所变化。
因此,在转让质权时,需要确保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并确保质权人在质权人死亡或者被消灭前已经充分行使了质权。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禁止的情形,质权人可能会丧失质权。
总之,民法典中应收债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质权人享有哪些内容主要包括:质权人在质权人死亡或者被消灭后仍然可以行使质权;
质权人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质权;
质权人有权就该质权项下的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质权人的约定履行债务;
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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