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2. 具体的法定事由: 3.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定情形之一,有权要求变更...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定情形之一,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1、孩子的年龄。
如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2、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6、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7、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