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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3:49:35 浏览量:20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裁定的效力进行审查。 裁定用于治疗紧急特殊情况,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裁定有误,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 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依法改判或者撤销原裁定,发回原...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裁定的效力进行审查。

裁定用于治疗紧急特殊情况,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裁定有误,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

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依法改判或者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复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记明事项、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规定格式书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复议时,可以查阅、复制与裁定有关的所有材料。

对于裁定的效力问题,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就该问题进行审查。

如果裁定有误,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

如果裁定合法,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维持原裁定或者撤销原裁定,并发给当事人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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