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女方有精神病史,能不能争抚养权(一方有精神病史是否可以要抚养权)

女方有精神病史,能不能争抚养权(一方有精神病史是否可以要抚养权)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7:08:50 浏览量:61

一方有精神病史是否可以要抚养权离婚后,一方有精神病史,并且久治不愈的,可以在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

一方有精神病史是否可以要抚养权离婚后,一方有精神病史,并且久治不愈的,可以在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及经济给付能力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上所述,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且抚养费的金额必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且抚养费中包含的教育费、生活费都要从实际生活出发。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抚养权 精神病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