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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的(什么是孩子抚养权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0:55:01 浏览量:13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的特征:(一)后存在抚养关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的特征:(一)后存在抚养关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和照顾。

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抚养义务规定到多少岁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终止,但如果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但存在下列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的,则父母仍要尽抚养义务: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作为父母,应按照法律规定与社会伦理,自觉履行义务,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

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应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婚,仍应负担抚养义务。

确定抚养权归属之考量因素

案情简介许某(女)与廖某(男)于208年1月10日登记结婚,209年2月2日生下儿子小廖,201年6月许某因与廖某无法共同生活,将儿子小廖带到外地谋生,并一直独立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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