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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吗(抚养费属于身份关系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23:16 浏览量:16

抚养费属于身份关系吗子女抚养费是不可避免的,即子女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

抚养费属于身份关系吗子女抚养费是不可避免的,即子女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没有抚养权能不能继承遗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并不是一定要继承遗产,但如果是受遗赠的子女,则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遗产继承不需要办理公证。

以上便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遗产继承公证后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在线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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