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义务何时中止 2.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3. (一)协议变更 抚养义务何时中止 一、抚养义务何时中止1、在探望权发生纠纷时,父母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待,不能拒绝探望。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
一、抚养义务何时中止1、在探望权发生纠纷时,父母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待,不能拒绝探望。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可以不给,但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日后起诉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官也会支持。
3、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4、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
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因素。
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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