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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的夫妻小孩只有探视权吗(一对离婚的夫妻小孩只有探视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1:09:08 浏览量:23

一对离婚的夫妻小孩只有探视权吗?只有探视权不是。 因为探望权有探望权的法定义务。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那么,探视权与孩子的关系,除有父母的特殊约定外,抚养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无特殊情况,不...

一对离婚的夫妻小孩只有探视权吗?只有探视权不是。

因为探望权有探望权的法定义务。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那么,探视权与孩子的关系,除有父母的特殊约定外,抚养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剥夺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因此,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则应中止探望权或限制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执行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有利于探视权人不利于子女,法庭上还可以剥夺父母的探视权。

(二)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把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从而严格掌握变通规定。

具体来说,探视权的执行中一部至关重要,如探视权的执行,保证中的一方每周探望的时间和地点,探视方式的具体行使方式,探视时间。

(三)也应具体写明探视的方式、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视时间、次数、地点等。

(四)如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对方随时可以转让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同时约定对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五)应写明双方目前和自己对子女的探视需要、探视的情况,以及探视的次数、探视人的探望时间和探视方式。

(六)如有关子女的抚养费应给,如教育费、医疗费等。

根据法律规定,到子女满18周岁成年后,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根据子女的意愿进行详细的约定。

三、写明协议生效的时间是多久协议离婚生效时间为离婚后一年内。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尤其是规定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不满足条件,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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