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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怎么执行(离婚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3:11:55 浏览量:45

离婚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离婚后探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望权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

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

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而离婚的父母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自己子女既无法律依据又不符合情理,更与现代文明社会发展不相一致。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本案中,上诉人要求依法中止对周某1的探望权,在本院审判过程中,周某1、周某2、周某3、周某4均不予认可,法院认为,该请求落款时间为203年4月28日,其诉讼请求实质上应当为周某2、周某1对周某5照顾的时间增多,周某5确实曾陪同周某5去看望,但当时被告周某6已经与周某5形成了抚养关系,且周某6将周某6、周某7作为周某5的配偶,并主持会议上请示周某2、周某3、周某4、周某5,与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时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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