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2.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 3.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 4.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其他相关的措施,如: 5.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
家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和加害人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为了解决家暴问题,我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暴力、控制、殴打、伤害、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重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情节恶劣的,依法拘留、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卫生、计划生育、公安、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规定,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推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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