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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著作权道歉信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0:46:48 浏览量:40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道歉信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侵权人亲笔写的道歉信可以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可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标准。


  一、侵犯他人著作权道歉信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吗?

  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中,道歉信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著作权侵权损害纠纷的证据类型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他人著作权本身就应该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写了道歉信之后不代表可以不支付赔偿金,如果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原告来讲,收集的证据越充分越好,而且原告也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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