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旧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2. 新旧民事诉讼时效适用情况 民事诉讼时效是维护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旧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逐渐发生了变化。 本文将介绍新旧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适用情况。 一、新旧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
民事诉讼时效是维护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旧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逐渐发生了变化。
本文将介绍新旧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适用情况。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请求的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算,即自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民事主体的诉讼权利时效为2年,仲裁请求时效为1年。
但是,自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对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民事主体的诉讼权利时效,将仲裁请求时效设置为2年,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请求。
因此,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请求,无需事先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76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请求时效期间为1年。
仲裁请求时效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申请期限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约定的,仲裁请求时效自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书面仲裁请求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时向对方提出书面仲裁请求,并在1年内提起仲裁。
在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取消了民事主体的诉讼权利时效,将仲裁请求时效设置为2年。
因此,当事人应在2年内向法院提交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请求,但是约定的期限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仲裁请求时效自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书面仲裁请求之日起计算。
新旧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当事人应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请求,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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