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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烟财产(新婚烟法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4:44:44 浏览量:87

新婚烟法财产怎么分割?结婚的时候双方应该将自己的喜欢选择在约定婚礼的时候赠送给对方。 但此时,婚姻法规定的是赠送,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赠送的财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新婚烟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怎...

新婚烟法财产怎么分割?结婚的时候双方应该将自己的喜欢选择在约定婚礼的时候赠送给对方。

但此时,婚姻法规定的是赠送,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赠送的财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新婚烟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怎么理解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

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婚姻为自始当然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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