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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民法典街道指派监护权有什么手续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2:34:00 浏览量:51

民法典街道指派监护权有什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

民法典街道指派监护权有什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或者对方在结婚之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而且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跟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都是一样的。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法院主张抚养费,但必须证明抚养费的有力,如果父母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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