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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用商标的定义 2. 3. 公用商标的使用申请条件 4. 公用商标的使用授权与许可 5. 公用商标的终止条件 6. 7. 总结归纳 ...

公用商标的定义

公用商标是指被多个企业一同使用的商标,它不属于任何单个企业所有,可以被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 公用商标使用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可以由多个企业使用的商标,可以在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外的人申请注册,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持有并控制,可以代表使用该商标。

其他企业在控制下使用时,应当取得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许可,按照约定使用,并依照约定负责监督和管理。”

因此,公用商标的使用权需要经过注册申请人的许可,并按照约定合规地使用。

公用商标的使用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使用公用商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要求;

2.注册申请人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明确公用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

3.清楚界定公用商标的使用期限和终止条件;

4.注册申请人需要有能力对公用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后,可向商标局递交公用商标的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批后获得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公用商标的使用授权与许可

公用商标的使用权是由注册申请人持有并控制的,其他企业想要使用公用商标时,需要获得注册申请人的许可。

在申请合法使用公用商标时,需要与注册申请人签订合约,并明确商标的使用方式、范围和期限等条款。 双方应当按照合约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注册申请人在授权他人使用公用商标时,也需要负起监督和管理的义务,确保使用双方遵守合约约定,维护公用商标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如果授权使用方违反了合约约定,注册申请人可以解除合约,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赔偿。

公用商标的终止条件

公用商标的使用权存在特定的终止条件:

1.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主动解除与使用方的合约;

2.合约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和约;

3.双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无法继续合作;

4.商标的注册申请人申请撤销公用商标的注册;

5.公用商标的注册被宣告无效。

在以上情况下,公用商标的使用权将终止,其他企业将不再有资格使用该商标,并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商标移除。 注册申请人也有权要求使用方赔偿因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

总结归纳

公用商标的使用权是通过注册申请获得的,其他企业需要经过注册申请人的许可才能使用公用商标。 在使用公用商标时,双方需要签订合约明确商标的使用方式和条款,注册申请人有责任监督和管理使用方的行为。 公用商标的使用权存在特定的终止条件,一旦终止,使用方需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违约行为的损失。

通过合乎法律规定的公用商标的使用,不仅可以促进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因此,在使用公用商标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共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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