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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稿酬不是著作权转让的行为,稿酬所得是因为个人因为作品出版,发表取得的内容,不是属于著作权转让的所得,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机构给作者的劳动报酬,不包含著作权,稿酬所得还包括继承取得等。


  一、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

  不是。稿酬所得:

  (一)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二、专有出版权怎么认定

  (一)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

  (二)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三)使用权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三、转让著作权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著作权转让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认定,稿酬所得一般不属于著作权转让,转让著作权需要的材料包括合同登记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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