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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点 2. 作品的首次发表 3. 合作作品和著作权归属 4. 作者的身份和著作权保护期 5. 总结归纳 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点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享有...

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点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享有者所拥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的有效期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一生和逝世后的五十年。 而对于合作作品、匿名作品、伪名作品和未正式发表的作品,则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保护期。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作品发表、作者的身份和著作权归属等方面来详细阐述著作权保护期的计算。

作品的首次发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品的发表是指作者以任何方式首次向公众披露了该作品。 发表的方式可以是出版发行、公开演出、展览展示、电台电视广播等。 对于作品的发表,需要达到以下两个要件:一是作品需要进入公共领域,即面向公众传播; 二是披露的方式必须是能够获取该作品内容的方式,不能是根据作者的意思或者来自他人的陈述等。

因此,作品在首次发表之后,著作权保护期就开始计算。 无论是在纸质媒体还是电子媒体上首次发表的作品,都享有相同的保护期限,即作者的一生和逝世后的五十年。

合作作品和著作权归属

针对合作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是以合作作者的首次发表为起点计算保护期的。 合作作者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创作的作品。 此时,如果合作作品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即属于共同创作的情况下,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共同享有的期限为作者一生和逝世后的五十年。

如果合作作品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则以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保护期。 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可以是一方独占著作权,也可以是按照一定比例分享著作权。 无论是哪种情况,保护期限都是以首次发表为起点,保护作者一生和逝世后五十年。

作者的身份和著作权保护期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匿名作品、伪名作品和未正式发表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期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匿名作品,是指作者在发表作品时没有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匿名作品的保护期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保护期限与一般作品一致,为作者逝世后的五十年。

伪名作品是指作者在发表作品时使用的与其真实身份不一致的笔名。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伪名作品的保护期计算方式与普通作品相同,即以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著作权保护期。

对于未正式发表的作品,即未公开向公众发表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保护期为作者一生和逝世后的五十年,与一般作品保护期相同。

总结归纳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无论是合作作品还是个人创作作品,都享有作者一生和逝世后五十年的保护期限。 对于合作作品,保护期计算以合作作者的首次发表为起点; 对于匿名作品和伪名作品,则以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对于未正式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与一般作品相同。 保护期的确定对于著作权的确权和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鼓励原创和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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