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驳回李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2. 律师在线小编提示本案所引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摘录: 3. 裁判附件 4. 附:相关法律条文 5.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西平县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之内。
一、李某1未尽抚养义务,不承担家庭义务,每年12月均去探望孩子,每年每年每年至7月间的探望一次,均应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每次一次探望机会的探望时间为一天。
二、李某1未尽抚养义务,同样因李某1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两人的生活琐事早已不能继续共同生活。
三、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1申请对李某1的陪嫁物上父母赠与款项,不能作为李某1、李某2的遗产。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李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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