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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法院判决过户多少费用(多少二手房买卖纠纷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9-26 20:24:40 浏览量:68

1. 二手房买卖纠纷判决书 2. 标题: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某购房者二手房买卖纠纷判决书 3. 法院名称:XX法院 4. 审判时间:2022年2月1日 5. 法院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

二手房买卖纠纷判决书

标题: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某购房者二手房买卖纠纷判决书

法院名称:XX法院

审判时间:2022年2月1日

法院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

被告:某购房者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因与被告某购房者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审理后,做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某购房者应支付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违约金XX万元。

二、被告某购房者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某市XX区XX街XX号购买了被告某购房者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XX万元作为房价的首款,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首款,被告将该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原告。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告发现被告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原告无法顺利入住该房屋。

原告向被告提出抗议,但被告拒不配合,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

现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被告某购房者支付违约金XX万元,并赔偿其因无法入住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失,共计XX万元。

被告某购房者答辩称,其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时,已经告知原告,原告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于法无据。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属于房地产买卖纠纷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交付物的,第三人不履行交付义务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被告某购房者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原告,但被告未能按时交付钥匙,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被告某购房者未能按时交付房屋钥匙,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判决被告某购房者应支付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违约金XX万元,并赔偿其因无法入住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失,共计XX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委托代理人XXX,代表其诉讼。

被告某购房者,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未出庭应诉。

委托代理人XXX,代表其诉讼。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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