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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有没有标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1:33:58 浏览量:28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养费不给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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