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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5:47:08 浏览量:19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的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在离婚之后如果要继续抚养子女的话,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的,不一样的情况可以支付抚养费,而抚养费用需要支付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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