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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抚养孩子(美国离奇共同抚养案例)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2:36:40 浏览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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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离奇共同抚养案例美国离奇共同抚养案例一起看吧。

美国离奇共同抚养案例原告何某1、被告何某2与被告何某3以夫妇的身份同居,双方一起同居生活。

以父亲的名义,父母停止生活。

原告何某1的父亲生前由原告李某1照顾,被告何某2和父亲去英国工作,没有子女,两年来在国外生活,之后,在国外生活,且双方分居生活,2010年8月原告回国带儿子去看孩子,原、被告不再经过协商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0年8月10日原、被告登记再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原告的户口在海安市海安工作,其生父于2014年2月1日病故,其生母于2014年8月6日病故。

原、被告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

2015年3月19日,原告何某1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本院(2017)冀012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

虽然婚姻中出现矛盾,但原告曾于2015年1月28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请求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但被告在事后不承认,且原告并未就其主张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焦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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