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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孩子的抚养费是由夫妻双方来进行协商,在离婚时,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当然一方获得抚养权的一种补偿,如果没有任何的约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行的。
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育费。
抚育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育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育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育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
同时还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有孩子的需要决定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没有抚养孩子,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如果是双方共同抚养,则由双方共同支付抚养费,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抚养费多少,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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