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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社会抚养费(抚养费可以给计生部门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3:11:00 浏览量:14

抚养费可以给计生部门吗不能。 应该给计生部门,计生部门的办理部门。 一、抚养费可以给子女吗抚养费给子女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

抚养费可以给计生部门吗不能。

应该给计生部门,计生部门的办理部门。

一、抚养费可以给子女吗抚养费给子女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

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但是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无法从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抚育费,这样离婚时照顾子女方就会提出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子女抚育费。

法院一般会根据当时子女的生活教育需要确定一个抚育费标准,然后按分居时间,由未付方用分割所得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以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

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费数额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另行酌定。

如果夫妻分居一段时间后,又和好的,一方起诉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抚育费,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会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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