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不起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
给不起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
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亿元。
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
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一)立案。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们国家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元至80元不等。
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数额按照下列规定: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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