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立案审理原告出庭吗不一定,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个人隐私的,法官会要求原告出庭。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建议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对于离婚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被告原则上不出庭。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
抚养费立案审理原告出庭吗不一定,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个人隐私的,法官会要求原告出庭。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建议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对于离婚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被告原则上不出庭。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
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
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
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而夫妻共同债权则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
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职责就财产问题与感情是否破裂、小孩抚养问题一并查清并作出判决。
如果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无疑违了民事诉讼的要求,导致民事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未起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
因为法律体现公平,但又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法律在维护一方利益的同时,很可能触及另一方的利益。
所以,法院只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的原则,可以作出将共同债权判归一方的判决。
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处理,但实践中的这种处理有欠妥之处,我们认为按照第一种意见,较为稳妥,这主要是考虑到债权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法院只能是保护权利,或维护权利的平等,而不能剥夺他人权利。
就上述案例中,法院将两项债权判归钱某,实际上可能导致有男女平等之名,而无男女平等之实,因为至少存在两项债权能否实现的问题。
是否仅因为李军是钱某的表弟,钱某的债权就容易实现;法院可将两项债权判归钱某,为何不判给赵某呢?法院的判决并不违背《民法典》的规定,但至少在本案中存在一个合法却不合理的问题《婚姻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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