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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社会抚养费交给哪个部门(超生费是社会抚养费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2:22:07 浏览量:11

1. 相关法律规定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超生费是社会抚养费吗?超生费不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征收时征收,不向社会公开发行。 超生费一般在超生、非婚生育等情况下都是超生,那超生费的罚款是多少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超生费的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

超生费是社会抚养费吗?超生费不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征收时征收,不向社会公开发行。

超生费一般在超生、非婚生育等情况下都是超生,那超生费的罚款是多少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超生费的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超生费的社会抚养费是多少超生一个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五种情况:(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实际上是一种超生罚款。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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