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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社会抚养费新政策(超生抚养费按户口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5:03:07 浏览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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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生二胎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规定要求,按照以下三种规定对待:1、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例、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明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城镇居民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非农业生育,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基本标准加倍征收。

3、多做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免征。

4、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国家专门强制性的规定,必须严格依法缴纳。

5、了解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使用、转让、公开协商等方式收集、处理。

如过3年,由于受经济、社会抚养费的影响,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6、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法律考虑到上述三项无法详尽列举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为此特订立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只要出现了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则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18、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不可以。

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

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发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19、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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