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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抚养费案列(抚养费能跨国执行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2:07:23 浏览量:31

1. 抚养费能跨国执行吗 2. 抚养费能跨国执行吗 抚养费能跨国执行吗 一、抚养费能跨国执行吗 抚养费能不能跨国执行人民法院对非抚养权案件作出裁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抚养费不够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

抚养费能跨国执行吗

一、抚养费能跨国执行吗

抚养费能不能跨国执行人民法院对非抚养权案件作出裁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抚养费不够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继承纠纷举证时注意哪些问题(一)举证期限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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