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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孩子抚养费标准(大连孩子抚养费2022标准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2:24:40 浏览量:19

大连孩子抚养费2022标准是什么婚姻法第3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规定,而且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如果法院已经判定离婚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

大连孩子抚养费2022标准是什么婚姻法第3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规定,而且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如果法院已经判定离婚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

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探望权的内容包括哪些(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四)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五)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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