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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抚养费最低标准(重庆长寿征收抚养费是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7:36:02 浏览量:22

重庆长寿征收抚养费是多少[案情]206年10月30日,司法部发布实施了关于转发陕西省渭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实施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203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于20...

重庆长寿征收抚养费是多少[案情]206年10月30日,司法部发布实施了关于转发陕西省渭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实施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203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2018)冀02行终43号行政裁定,判决:一、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变更情况编辑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

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

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三、离婚抚养费付到多少岁离婚抚养费付到18岁或者16岁。

抚养费给付原则上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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