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对财产分割到哪级法院 2. 子女抚养费应另行起诉 离婚对财产分割到哪级法院 离婚对财产分割到哪个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离婚对财产分割到哪个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若父母双方均无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子女,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负担能力,孩子生活地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方面是计算孩子抚养费时,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给付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是月总收入或年总收入的20%、30%、40%,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一般不低于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增加子女抚养费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2)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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