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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的网友给我转了一千块钱属于诈骗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7:16:24 浏览量:64

网友给自己转了1千块钱也不一定就构成诈骗,如果自己根本都不认识对方,是对方不小心把钱转给自己的,这种情况下绝对不构成诈骗罪。但这1千块钱属于不当得利,本人是有义务返还给对方的,用坑蒙拐骗的方法骗网友给自己转1千块钱的,属于诈骗。


  一、不认识的网友给我转了一千块钱属于诈骗吗?

  网友不小心给自己转账一千块钱的本人不构成诈骗,但本人有返还义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构成诈骗罪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自己不小心把钱转给别人之后,不能以诈骗罪去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不返还,不当得利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也没有办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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